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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宜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责,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4 万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6 万份。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