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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关于公司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9-13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请求撤销相应的发股登记手续,精神损害赔偿 20,000 元,
       及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
(2019)京 0108 民初 58026)及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信息如下: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一:许又志

    2、原告二:王晓

    3、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案由:人格权纠纷
    5、开庭时间:2019 年 11 月 7 日

    (二)管辖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原告许又志、王晓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在
2018 至 2019 年期间,原告与博天环境就转让原告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股权达成协议,约定博天环境以现金和
向原告发行博天环境公司股票的方式,购买原告持有的高频环境股权。然而,在
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通过非法途径窃取了原告的个人证券账号等信息,
借此向原告发行股票。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违法获取原告证券账户信息并据此向原告发行股票的行为
       无效,撤销相应的发股登记手续;

    2、请求判令被告以发布公告、公司门口张贴及登报等合理方式向原告进行
       赔礼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2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判断及应诉计划

    公司认为: 1)根据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在资产交割日
起 40 个工作日内开始本协议项下博天环境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事宜;确需延期
的,需经交易各方另行书面一致同意。公司为原告进行发行股份的登记工作是基
于收购高频环境股权相关协议的合理履约。

    (2)公司未通过非法途径窃取原告的个人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为原告以书
面形式提供给公司。
    (3)针对收购协议,原告方亦已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收购协议并返还
高频环境 70%的股权,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8 月 31 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7、2019-111)。

    针对原告的本次诉讼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应诉,并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
手段以维护公司以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