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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屯留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将会增加公司
现金流金额,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以独立第三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选取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进行审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
性。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为控股
子公司及 PPP 项目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用于满足下属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