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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筹划公开增发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筹划公开增发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融
资时机、行业情况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做
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筹划公开增发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筹划公开增发股票
事项。

    三、《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
案未正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对公司
没有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规划、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关于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用于满足下属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