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1-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天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天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 号)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博天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上市
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1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74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67,4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净筹得募
集资金人民币 250,667,4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669,128.12 元。截至 2017 年 2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730003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天
环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博天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公司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针对公司 2019 年 1 月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告称不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对其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专项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针对博天环境不能按期归还补流募
集资金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三会文件、现场访谈了博天环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部门相关人员,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募
集资金日记账,抽取并核查部分合同、银行回单等;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
查看项目进度,访谈募投项目负责人;了解公司大额受限资金的情况以及专项贷
款合同等。
二、2019 月 1 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12 个月。
三、未按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前
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500 万元募集资金应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鉴于公司业务受到政策影响,项目进度放缓,投资资金回收较慢,导致公司
不能在约定期限内筹集到资金并按期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资金。
四、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公司经营中的各种款项
2019 年 1 月公司使用“武夷山 PPP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元临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污水运营厂的药剂款、在建 EPC、
PPP 项目的进度款,具体用途如下:
序 金额(万
时间 项目名称 用途
号 元)
兖矿榆林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装置运营 支付药剂
1 2019 年 1 月 72.83
项目 款
2019 年 1 月和 兖州煤业 50 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污 支付项目
2 548.56
2月 水回用及蒸发结晶装置 EPC 总承包项目 工程款
支付项目
3 2019 年 1 月 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116.05
工程款
支付项目
4 2019 年 1 月 大连瑞泽农药地块污染治理项目 100.00
工程款
轮台工业园区建设拉依苏工业园区 5 万吨/日 支付项目
5 2019 年 1 月 193.84
污水处理厂项目 工程款
序 金额(万
时间 项目名称 用途
号 元)
支付项目
6 2019 年 1 月 彭山青龙污水厂改建工程 EPC 项目 236.68
工程款
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 支付项目
7 2019 年 1 月 100.00
PPP 项目 工程款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工 支付项目
8 2019 年 1 月 700.00
程一期一阶段工程 工程款
支付项目
9 2019 年 1 月 大冶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PPP 项目 864.5
工程款
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公路连接线及双拥路 支付项目
10 2019 年 1 月 207.55
提质改造工程 工程款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台矿生活污水 支付项目
11 2019 年 2 月 111.05
处理厂改造工程 工程款
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 支付项目
12 2019 年 2 月 133.49
设备买卖及相关服务 工程款
支付项目
13 2019 年 2 月 阳新县富池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6.37
工程款
支付项目
14 2019 年 2 月 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水处理项目 67.75
工程款
支付项目
15 2019 年 2 月 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5GW 废水站项目 85.03
工程款
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海州水 支付项目
16 2019 年 2 月 78.40
厂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款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支付项目
17 2019 年 2 月 130.00
工程 工程款
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支付项目
18 2019 年 2 月 700.00
网 PPP 项目 工程款
支付项目
19 2019 年 2 月 贵阳市小关污水处理厂工程 800.00
工程款
支付项目
20 2019 年 2 月 什邡市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 900.00
工程款
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 支付项目
21 2019 年 2 月 214.54
项目 工程款
合计(注) 6,516.64 /
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500 万元按照支出先后顺序进行模拟计算,故有一定的尾差,尾差
部分为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用于主营业
务。
五、2019 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类型 金额(万元)
1 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等保证金 7,922.37
2 项目专用资金 81,467.75
3 特殊项目实体专用资金 8,428.40
4 可自由支配的资金 3,828.36
合计 101,646.88
具体说明如下:
1、银行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等保证金主要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履约保函等在
银行预留的保证金。
2、项目专用资金
项目专用资金主要是用于 PPP 项目等的银行专项贷款,该部分资金需专款
专用。其中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PPP 类项目专用资金如下:
序 金额(万
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号 元)
怀宁县经开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
1 中国银行怀宁支行 5,000.00
设 PPP 项目
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公路连接线及双拥
2 中国建设银行会同支行 7,300.00
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市支 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 PPP
3 16,833.00
行 项目
4 兴业银行临沂分行 10,985.03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
5 农业发展银行利川市支行 9,899.30 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PPP 项目
6 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 7,000.00 石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合计 57,017.33
对于项目贷款,一般贷款银行要求公司专款专用,支付的款项必须提供建设
报告、用款申请和相关工程结算资料等凭证,同时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如有),并且款项支付给供应商,该
类项目贷款需按照银行核准的用途使用。
3、特殊项目实体专用资金
特殊项目实体专用资金主要是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中的配套募集资金以及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高频环境的货币资金。该配套募集资金已经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资金已被司法扣划 5,133.88 万元。
另外,关于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高频环境的货币资金,由于目前高频环境原股
东许又志、王霞、王晓与公司处于仲裁中,该仲裁事项尚未形成判决结果,此部
分高频环境的货币资金公司无法调用。
经过核查公司银行对账单,以及和公司高管访谈,公司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法占用的情形。
六、公司下一步归还募集资金的计划
目前公司正在通过出售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努力
推进前述事项的进程,争取尽快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及时补足相关募
集资金,以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
求,公司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500 万元募集资金应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无法按期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前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
后续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资金解决情况,督促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尽快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