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回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立即支付其收购原告持有的高
频环境 10.5%股权的预付款人民币 1,050 万元及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
币 5,040 万元;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赔偿因延迟支付 1,050 万
元预付款给原告造成的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 121,8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裁定结果,本次诉讼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将不会产生影响。
2020 年 3 月 6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民初 6
号),有关原告王晓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
按原告王晓撤回起诉处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晓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第一被
告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第二被告博天
环境和第三被告赵笠钧因不支付股权转让款已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
支付预付款及首笔股权转让款。原告请求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支付预付款、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和逾期利息,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原告王晓与被告汇金聚合、博天环境、赵笠钧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6 日立案。原告王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
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
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晓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裁定结果,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将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