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01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偿还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
担保”)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 310,458,000 元,利息、罚息、因追偿代
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以追偿权纠
纷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等十九名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案号(2019)京 02 民初 720 号)。中合担保请求公司偿还其支付的代
偿款项人民币 310,458,000 元,并偿还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
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案件的部分被告汇金聚合、薛立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分别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
不能成立,法院对其申请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汇金聚合、薛立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开庭时间待定,由于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