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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补选的非独立
董事未发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李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赵笠钧先生兼任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审阅赵笠钧
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笠钧先生为公司总裁。

    三、《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任王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审阅王磊
女士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
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胜军 杨波 沈薇薇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