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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07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17,076.8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情况披
露后至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案件共计 21 例,累计诉讼
金额合计为 17,076.85 万元,均为未结诉讼。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各类合同纠纷、
追偿权纠纷等。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其中,原告方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会同县分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湘 1225 民初 98
号,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博天环境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5,634,846.87
元及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 2,274,024 元;(3)驳回原
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 83,486.9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88,486.96 元,由原告负担 15,000 元,被告负担 73,486.96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向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提出了
           上诉申请。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1、未结诉讼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目前,公司新增未结诉讼案件共计 21 例,未结诉讼
           (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17,076.85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案件 20 例,涉及金
           额为 15,914.37 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案件 1 例,涉及金额为 1,162.48 万元。涉
           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情况如下:

序                                                                                       诉讼程    案件标的
     收到应诉文件时间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号                                                                                       序阶段       (元)
                          建设工程合   中国化学工程第                                    一审未
1    2020 年 7 月 9 日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43,330.26
                            同纠纷     四建设有限公司                                     开庭
                          融资租赁合   国投融资租赁有      大冶博泰水务有限公司、        仲裁未
2    2020 年 7 月 14 日                                                                           49,805,854.54
                            同纠纷        限公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金
                                                        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
                                       北京中关村科技
                                                        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环   《执行
3    2020 年 7 月 17 日   追偿权纠纷   融资担保有限公                                             52,901,381.47
                                                        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钧天(宁夏) 和解协
                                             司
                                                        投资管理中心、博华水务投资(北    议》
                                                            京)有限公司、赵笠钧
                          建设工程合   常州市神州建设                                    一审未
4    2020 年 7 月 20 日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36,569.50
                            同纠纷        有限公司                                        开庭
                          建设工程合   中国化学工程第                                    一审未
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01,223.19
                            同纠纷     四建设有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   博天环境集团股                                    一审未
6    2020 年 7 月 20 日                                     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                   11,624,751.8
                              纷        份有限公司                                        开庭
                                       安徽恒水公用工                                    一审未
7    2020 年 7 月 31 日    合同纠纷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209,555.00
                                        程集团公司                                        开庭

                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2、上述未结案件基本情况

                 (1)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
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2,443,330.26 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利
息 855,392.54 元(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止;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
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行计算。);(3)判令被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2)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大冶博泰水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提起仲裁,申请人仲裁申请:(1)裁决被申请人
一向申请人支付全部剩余未付租金人民币 49,805,854.54 元;(2)裁决被申请人
一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 49,805,854.54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
人支付以人民币 6,544,711.11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 65,447.11 元;(4)裁决被
申请人一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0 万元;(5)裁决被申请人一
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22,510.22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27,510.22 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6)裁决申请人对
被申请人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 7)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二提供质押的股权,
即持有被申请一 8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 1 项-5 项债权
范围内优先受偿;(8)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在上述第 1 项-5 项范围内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裁决二被中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仲裁尚未开庭。

    (3)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博华”)、
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膜”)、钧天(宁夏)投资管理中
心(以下简称“钧天投资”)、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
水务”)、赵笠钧

    ②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67991
号公证书及(2020)京长安执字第 213 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收
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
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的银行存款五千二百九十万零-千三百八
十一元四角七分。(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大同博华、中
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应支付的罚息(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
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
钧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5)冻结、拍卖、变卖博华水
务持有的大同博华 100%股权,以抵偿上述债务。(6)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
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
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力。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当事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相关还款
安排等。

    (4)与常州市神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常州市神州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5,873,515 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
金 1,763,054.50 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工程款支出的费用;(4)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5)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
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5,651,223.19 元;(2)判令被告返还 HSE 风险保证
金人民币 50,000 元;(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386,244.38 元(利息计
算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止;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行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6)与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
告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11,624,751.80 元;(2)判令被告承担上述合同价款自应
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违约金
为人民币 1,817,678.81 元,合计人民币 13,442,430.61 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
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7)与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公司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博天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公司保证金 1,628.44 万元并
支付违约金(以 2,428.44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9%计算
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止;以 1,928.44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按年利
率 9%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止;以 1,628.44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9%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为 92.5155 万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