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 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