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根据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 我们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聘任审计 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