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11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11,337.3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情况披 露后至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案件共计 66 例,累计诉讼 金额合计为 11,337.39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各类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 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及 2020 年 8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临 2020-075),其 涉案金额在 500 万以上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 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京 03 执恢 259 号,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 金聚合、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的银行存款 52,901,381.47 元;(2)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 钧应支付的罚息;(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大同博华、中 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冻结、划拨被 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大同博华、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应负担的申 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5)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博天环境、汇金聚合、大同博华、 中环膜、钧天投资、赵笠钧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 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二)与常州市神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0)内 0206 民初 73 号,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873,515 元及利息;(2)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保函费用 15,500 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 65,539 元,由原告负担 12,516 元,由被告负担 53,023 元;财产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负担。 (三)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0)内 0625 执 1000 号,具体通知如下:(1)向原告支付案款 5,733,429 元; (2)向原告支付调解书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 27,206 元,保全费用 5,000 元;申请执行费 56,067 元。 (四)与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执 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0)皖 0802 执 1612 号,具体裁定如下:(1)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17,741,880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执行通知 如下:(1)被告偿还原告保证金 16,284,400 元;案件受理费 125,057 元,财产保 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30,057 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 申请执行费 85,057 元。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1、未结诉讼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目前,公司新增未结诉讼案件共计 66 例,未结诉讼 (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11,337.39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案件 66 例,涉及金 额为 11,337.39 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案件 0 例,涉及金额为 0 元。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情况如下: 序 收到应诉文 收到应诉 诉讼程 案件标的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号 件时间 文件时间 序阶段 (元) (2020)京 博天工业技术(北京)有 采购合同纠 山东泰开电控 1 0118 民初 2020/8/24 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 已判决 8,351,684.60 纷 有限公司 5211 号 份有限公司 (2020)晋 建设工程施 山西六建集团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一审已 2 0981 民初 2020/9/7 16,941,002.00 工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公司 开庭 1207 号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2020)皖 建设工程施 格丰环保工程 公司 一审已 3 1124 民初 2020/11/12 5,971,146.59 工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开庭 4468 号 局 ( 2020 ) 京 房屋租赁合 北京昆庭资产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一审已 4 0101 民 初 2020/11/12 14,824,562.30 同纠纷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开庭 19252 号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 2020 ) 辽 上海傲江生态 建设工程施 公司 一审未 5 0213 民 初 2020/11/13 环境科技有限 7,189,610.52 工合同纠纷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 开庭 4106 号 公司 局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浙江金佰利环 (2020)浙 0411 建设工程分 公司 一审已 6 2020/11/20 境科技有限公 10,193,623.49 民初 4453 号 包合同纠纷 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 开庭 司 团有限公司 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2、上述案件基本情况 (1)与山东泰开电控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山东泰开电控有限公司 被告方一:博天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方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采购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 原告支付未付货款 7,959,87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391,814.6 元;(2)判令被告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118 民初 5211 号,判决如下:(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 4,422,150 元及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402,623 元;(2)被告一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 5,000 元及保险服务费 13,500 元。(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0,802 元,减半收取计 35,401 元,由原 告负担 12,628 元,被告一负担 22,773 元。 (2)与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原告工程款 16,941,002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 原告按欠付工程款 12,532,572 元,从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损失 1,253,257 元以及从 2020 年 6 月 25 日起至该 权利全部实现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现未拆除三 钢工具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全部拆除之日止的三钢工具租赁费及其利息损失;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到山西省平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 0981 民初 1207 号,裁定如下:(1)冻结被告存款 1,500 万元,存款冻结期限一 年;(2)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3)与格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格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二: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 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5,629,146.59 元,并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 342,000 元,并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决被告二在欠 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4)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 案诉讼费、与本案诉讼法律事务相关的鉴定费等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4)与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 9 层和 10 层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租金 9,575,693.00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 8 层提前退租应支付的免租期租金 1,191,388.00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 8 层提前退租应支付的违约金 160,897.32 元;(4)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因 9 层和 10 层欠付租金应支付的滞纳金,共计 3,806,583.98 元;(5)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90,000 元;(6)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5)与上海傲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上海傲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方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二: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 被告一按照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5,466,870 元;(2)判令被告一就欠付的上述 诉请一下工程款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自 2018 年 9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利息损失 384,207.05 元);(3)依法判 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窝工损失 991,013.47 元、催收差旅及人工费 347,520 元;(4) 依法判令被告二在上述诉请一下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5)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辽 0213 民初 4106 号,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资金 600 万元或查 封其他等值财产。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6)与浙江金佰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浙江金佰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方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二: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 一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5,216,123.19 元;(2)判令被告一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 式支付原告工程补偿款 3,140,000 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471,362.85 元;(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报酬 1,333,333.3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2,804.11 元;(5)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1、2、3、4 项诉讼请求在其欠付被告一 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6)判决确认原告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中的工程款及工程补偿款就本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7)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