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综合考虑施工实际情况、 工程周期等因素、并参考市场第三方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我们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