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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9,848.7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情况披
露后至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案件共计 75 例,累计诉讼
金额合计为 9,848.74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各类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现
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5);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7),其涉案金额在 500 万以上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与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分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
同纠纷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提起上诉,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湖南省怀化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湘 12 民终 1679 号,调解如下:(1)由法院直
接从所冻结的博天环境账户上直接扣发工程款 2,274,024 元给保山市辛街建筑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山辛街”)账户;(2)博天环境应付
保山辛街的工程进度款及保证金总额 5,634,846.87 元,保山辛街同意博天环境分
两次进行支付。(3)保山辛街同意在协议中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扣发完成后,向法
院申请撤回对博天环境的财产保全,解除对博天环境所有账户的冻结;(4)逾期
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计算时间自工程款应付时间起,至实际支
付到账时间止;(5)保山辛街垫付的本案相关的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合计
88,486.96 元,由博天环境承担;(4)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88,486.96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1,743.48 元,由博天环境负担。

    2020 年 11 月 11 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
湘 1225 执 384 号,通知如下: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 122 民终 167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
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与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
辽 0321 民初 1848 号,调解如下:(1)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
“辽宁鞍炼”)给付博天环境(原告)买卖合同价款 1,102 万元,扣除工程尾项
费用 15 万元,还需支付 1,087 万元,分 10 个月支付,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
每月 30 日前支付 108.7 万元,最后一月余款全部支付完毕,如未按期给付,博
天环境有权就后续未付款随时申请执行;(2)博天环境放弃逾期违约金等其他诉
求;(3)博天环境对合同外增项价款另行主张权利;(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1,227.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辽宁鞍炼承担。

    (三)与格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皖 1124 民初 4468 号,判决如下:(1)博天环境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格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丰环保”)工程款 90 万元;(2)博天环
        境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格丰环保履约保证金 34.2 万元;(3)驳回
        格丰环保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26,799 元,由
        格丰环保负担 18799 元,博天环境负担 8,000 元。

              (四)与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公司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0)
        皖 0802 执 1612 号之二和资产评估报告,裁定如下:拍卖、变卖博天环境持有的
        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5,000 万元(出资额)股权[含法院(2020)皖 0802 执 161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确定拍卖、变卖的 2,000 万元股权。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1、未结诉讼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目前,公司新增未结诉讼案件共计 75 例,未结诉讼
        (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9,848.74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案件 75 例,涉及金
        额为 9,848.74 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案件 0 例,涉及金额为 0 元。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情况如下:

序                收到应诉文                                                诉讼程     案件标的
       案号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号                  件时间                                                  序阶段       (元)
      (2020)皖                            安徽中济环保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一审已
1    0102 民初    2020/12/11   合同纠纷   节能科技有限                                 14,685,825.69
                                                             有限公司         开庭
      14410 号                                公司
     (2020)                  建设工程   中国化学工程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一审未
2    宁 0205 民   2020/12/11   分包合同   第七建设有限                                  5,018,583.98
                                                             有限公司         开庭
     初 2190 号                  纠纷         公司
     (2020)                  建设工程   嘉兴市秀源水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一审未
3    嘉仲字第     2020/12/28   施工合同   务投资集团有                                 37,326,844.64
                                                             有限公司         开庭
     826 号                      纠纷       限公司
     (2021)                  建设工程
                                          山东益通安装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一审未
4    鲁 0921 民   2021/1/18    分包合同                                                10,013,912.94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开庭
     初 30 号                    纠纷

              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2、上述案件基本情况

              (1)与安徽中济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安徽中济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博天环境立即向原
告归还保证金人民币 13,870,000.00 元;(2)判令博天环境承担上述保证金自应归
还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违约金。截止 2020 年 9 月 25 日,约金为人民币
815,825.69 元,以上应归还款项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14,685,825.69 元;(3) 博天
环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2)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645,794.01 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的利息 372,789.97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3)与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申请人请求判令:(1)裁决被申
请 人 向 申 请 人 支 付 逾 期 竣 工 的 违 约 金 5,826,420.20 元 、 合 同 解 除 违 约 金
1,165,284.04 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到岗
到位违约金 5,912,000 元;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未到岗到
位违约金 7,400,000 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非法转 包违约金
11,652,840.40 元;(4)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将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的“秀源水
务洪合镇 20000m3/d 中水回用工程”施工场地及已施工工程移交给申请人,并赔
偿拒不退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490,300 元;(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逾
期完成造成的申请人多支出的跟踪审计费用 450,000 元;(6)本案仲裁费用由被
申请人承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4)与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
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9,642,670.14 元;(2)判令被告承担上述工程款自
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 2020 年 11 月 15 日,逾期
付款利息为人民币 371,242.80 元,以上应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人民币
10,013,912.94 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