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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9 层
   北区精进轩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9,890,6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7.419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笠钧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磊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项目分包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890,615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 于 签 署项目分包协 议
 1                                 16,931,907          100           0              0              0      0
       暨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涛、温国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