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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
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写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编制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
签署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该规划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当前现金分
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完备,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事项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
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胜军 杨波 沈薇薇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