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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审慎讨论,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写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

    2、公司编制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
签署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胜军 杨波 沈薇薇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