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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6-0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603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269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270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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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天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天环境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包括:(1)葛洲坝生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事宜获得其董事会、股东的有效批准;(2)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
宜获得博天环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3)葛洲坝生态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事宜获得其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4)反垄断主管部门就
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如需);(5)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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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2

      附表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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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本报告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聚合      指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葛洲坝生态                   指    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金公信                     指    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汇金
                                    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中金公信
 《合作框架协议》             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笠钧之合作
                                    框架协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汇金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笠钧之表决
                                    权放弃协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式向特定对象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24,523,716 股(含本数);汇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960,277 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在后续条件成就时放弃表决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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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L0269
              法定代表人           赵笠钧
               注册资本            2,04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58550546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经营范围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07 月 08 日至 2040 年 07 月 07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单位名称            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L027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时兴龙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9661226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 年 07 月 03 日至 2042 年 07 月 02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和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区居住权


赵笠钧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兼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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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王艮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监事会主席


窦维东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在境内或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金聚合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8,248,078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35.48%,是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金公
     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931,907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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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缓解上市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汇金聚
合计划引入葛洲坝生态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
时,上市公司与葛洲坝生态双方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性,能够形成从设计、建造
到运营管理的全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有力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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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复
 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葛洲坝生态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
 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葛洲坝生态受让公司 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1)表决权放弃;(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1 年 6 月 4 日,葛洲坝生态与博天环境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葛洲坝生态、赵笠钧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葛洲坝生态拟以现金不超过
 565,337,670.64 元(含本数)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A 股股票数
 量为不超过 124,523,716 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4.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指博天环境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以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得登记且上市之日为
 准),表决权放弃生效,汇金聚合自愿放弃其持有 53,960,277 股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表决权放弃生效后,葛洲坝生态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6.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将变更为 20.51%。

      以全额非公开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
 情况如下: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葛洲坝生态     20,889,202        5.00%              5% 145,412,918        26.81%        26.81%
汇金聚合     148,248,078        35.48%        35.48%    148,248,078       27.3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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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信       16,931,907   4.05%    4.05%    16,931,907     3.12%        3.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

      2021 年 6 月 4 日,葛洲坝生态作为甲方与汇金聚合(乙方一)、中金公信(乙
 方二)、赵笠钧(乙方三)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

      1.1 乙方一、乙方三同意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根据该协议之约定,在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乙方一自愿放弃持有的 53,960,277 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约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0%)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

      第二条 过渡期安排

     2.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助上市公司
 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缓解流动性风险。

      2.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化解债务风险,
 积极开拓市场。乙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确保上市公司合法运作,妥善维护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况。甲方、乙方应促使其提名的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以实现本条约定的过渡期安排。

      第三条 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3.1 各方一致同意,在上市公司治理安排层面,共同致力于发挥混合所有制
 的体制与机制优势,引入国有企业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并继续发挥民营企业的创
 新活力,加快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3.2 各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召
 开改选董事、监事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改组
 (甲方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半数以上)及章程修改事宜: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就 4 名非独立董事,由甲方提
 名 3 名,由乙方提名 1 名;就 3 名独立董事,由甲方提名 2 名,由乙方提名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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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各 1 名,由甲方推荐董事长,并
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推荐联席董事长,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联席董事长的职责为: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代为履行
职务;董事长及董事会授权的职责;以及作为董事的其他职责。董事会运作机制
按照上市公司现行规则执行;

    (3)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由甲方提名 2 名
非职工监事,由乙方提名 1 名非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并由监事会
选举产生;

    (4)根据国有控股企业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并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党组
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根据设立党组织的要求相应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制
度;

    (5)各方应配合甲方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完成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的改选工作。

    3.3 董事会改选后聘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总裁由乙方推荐,
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3.4 甲方应提前将拟提名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姓名、简历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以满足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3.5 在甲方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各方应共同努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财
务状况,并争取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积极协助配合移除乙方一及乙方三及
其配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最近三年无重
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予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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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其他情形,甲方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对于收购人的
全部要求;

     (2)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乙方或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未经
公开的商业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甲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有足够的实力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

    (4)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诚信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推进本次交
易实施。

     4.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一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
署之日,乙方一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具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
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且根据本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
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乙方二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
业,其具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
责任,且根据本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乙方
三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其将维护甲方对博天环境
控制权的稳定性,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引入甲方外的第三方使其成为博
天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
等方式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议案投赞成票,不与除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乙方将所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转让给甲
方以外的第三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5.1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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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三签字后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之日起生效,其中表决权放弃按照《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生效及终止。

     5.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
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
上诉,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2)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
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各方签署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
项下其应履行的义务,或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另一
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本协议项下的“实际损
失”应该包括:

    (1)非违约方为本次交易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证券服务
机构的服务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非违约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仲裁而
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支付)。

    6.2 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过渡期安排义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非违
约方有权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6.3 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方或缔约过错方为乙方中的一方或多方的,乙方之间
应就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损失向守约方/对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 年 6 月 4 日,博天环境与葛洲坝生态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发行

     1.1 在本协议第 2.1 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博天环境同
意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葛洲坝生态发行 A 股股票,葛洲坝生态同意认购博天
环境向其发行的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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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3 双方同意,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4 元/股,不低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博天环境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博天环境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1.4 葛洲坝生态同意认购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24,523,716 股(含本数),认购款总金额不超过为 565,337,670.64 元(含本数)。
如博天环境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数量、单价将作相应调整。

     1.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当在 12 个月内实施完
成。

     1.6 葛洲坝生态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以下简称“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1.7 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至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若因博天环境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葛洲坝
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1.8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博天环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为前提:

     2.1 葛洲坝生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事宜获得其董事会、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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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批准;

     2.2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博天环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3 葛洲坝生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事宜获得其国资主管部门审
批同意;

     2.4 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如
需);

     2.5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
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反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
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
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本协议生效后,若葛洲坝生态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款,每延迟
一日应向博天环境支付认购款0.0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
款义务。

     3.3在葛洲坝生态按约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前提下,若博天环境逾期申请办理
股票登记手续,每延迟一天应向葛洲坝生态支付认购款0.05%的违约金,并继续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4在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若葛洲坝生态放弃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部分或全部股票,葛洲坝生态应当向博天环境支付违约金1,000万
元;若博天环境单方面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认购,博天环境应当向葛洲坝
生态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本第3.4条的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第3.2条和第3.3条的适
用和执行。

     3.5 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
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如博天环境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或其控股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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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博天环境质押、冻结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且导致葛洲坝生态不能取得博天环
境控制权,即使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葛洲坝生态可无责放弃认购
的相关内容。

     3.6 本条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国法律。如
果任何一方的权益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双方应协商做出必
要的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4.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3 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其他条款。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5.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本协
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5.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5.3.1如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
式终止本协议;

     5.3.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永久
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
式终止本协议;

     5.3.3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5.3.4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
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
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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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 受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可依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1 年 6 月 4 日,葛洲坝生态作为甲方与汇金聚合(乙方一)、赵笠钧(乙
方二)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

     1.1 本协议所称的表决权放弃是指,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协议约
定的表决权放弃终止条件发生之日止,乙方一自愿放弃持有的 53,960,277 股上市
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约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注销
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

     1.2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放弃为不可撤销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乙方
一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

     1.3 乙方一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
对应的收益权及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

     (1)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
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1.4 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
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
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
全部放弃。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本协议项下弃权股份数量不应发生任何减少。

     1.5 除了以上表决权放弃安排之外,甲方和乙方确认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对
方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安排;甲方与乙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
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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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表决权放弃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自以下任一事由发生之日起终
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表决权放弃事宜;

     (2)甲方与乙方一中任何一方不再为上市公司股东;

     (3)甲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25%,且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比乙方一
所持股份比例多出 10%或以上,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计算方式如下: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乙方一所持股份比例≥10%

     1.7 乙方一放弃表决权为无偿,各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

     1.8 乙方二应当积极促使乙方一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9 表决权放弃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不得转让弃权股份;乙方在经
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弃权股份进行部
分或者全部处分,或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部分或者全部不再为乙方一所
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一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
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不受影响。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其将维护甲方对博天环境控制
权的稳定性,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引入甲方外的第三方使其成为博天环
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
式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议案投赞成票,不与除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若乙方将所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转让给甲
方以外的第三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3.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二
签字后成立,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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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表决权放弃或本次交易的
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各方均有权以书面
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各方签署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
项下其应履行的义务,或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另
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本协议项下的“实际
损失”应该包括:

     (1)非违约方为本协议项下表决权放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支付给证券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为表决权放弃而发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非违约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仲裁
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支付)。

     4.2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需向甲方支
付其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3 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方或缔约过错方为乙方中的一方或多方的,乙方之间
应就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损失向守约方/对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金聚合持有上市公司 148,248,078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5.48%,其中被司法冻结 148,248,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48%;
被司法轮候冻结 148,248,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48%;汇金聚合累计质押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146,584,2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09%,占其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信持有上市公司 16,931,9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05%,其中已质押 16,931,807 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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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葛洲坝生态股东
的有效批准;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核(如需);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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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博天环境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博天环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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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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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2021 年 6 月 4 日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时兴龙


                                                          2021 年 6 月 4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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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葛洲坝生态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葛洲坝生态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葛洲坝生态与博天环境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
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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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赵笠钧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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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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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时兴龙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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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街60号5层09号
 股票简称       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               603603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梅 山 七 星 路 88 号 1 幢
                公司                            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401室B区L0269
 人名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梅 山 七 星 路 88 号 1 幢
                (有限合伙)                    址
                                                                       401室B区L0270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放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股数量:165,179,985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9. 54%(占公司股本总额)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表决权;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减少 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减少 19.03%(占公司股份总额)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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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不适用 √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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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赵笠钧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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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时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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