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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9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审议通过《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附: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1.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为:“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

    3.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为:“(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
务总监;”

    现修改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6.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为:“第一百四十二条   执行副总裁、高
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直接对总裁负责,向
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7.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财务总监
兼任。”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8.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设 5 名监事,由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2名股
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
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9.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
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