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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持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
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
督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内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负,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 2021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为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
安全且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且
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
委托理财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本
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
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任孙晨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审阅孙晨
女士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
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