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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4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该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发布了《解释第 14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要求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
调整。2021 年 8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
问答和应用案例,对《解释第 14 号》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 14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有:

    1. 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
控制”。

    2. 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
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
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 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 4 项和
第 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
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
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 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
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
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
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
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
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
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
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
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
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
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金额。受此影响,公司将期初“在建工程”部分金额重分
类至“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时自 2021 年开始,公司将 PPP 项目
中除无形资产建造支出外的其他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进行列示。

    以上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