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4 月 21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
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下达的
《决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之一],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
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通知》称,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经向北京一中院报
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
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博天环境业务概况

    (一)主营业务

    博天环境是专业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分类属
于环境治理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8023);按照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N77);根据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国家“鼓
励类”产业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15 项“三废”综合利用与
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和第 19 项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博天环境是国内环境保护领域出发较早、积淀深厚的高新企业之一,在工业
水系统、城镇水资源、膜产品与资源化、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等领域已经形成涵盖
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投资运营等全产业链的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经
营业务如下:

    1、工业水系统

    博天环境在工业水系统业务方面以提供环境工程技术解决方案和专业化运
营管理服务为核心业务。博天环境深耕工业水系统领域 27 年,是国内该领域出
发较早且少数能够进行复杂工业水系统综合服务的企业之一。博天环境能够依据
不同工业行业、不同水处理工艺的水质特点及出水排放标准,通过提供全产业链
的解决方案,为工业企业或园区客户提供全水系统的专业化治理及运营管理的综
合服务。

    2、城镇水资源

    博天环境运营的项目公司覆盖全国各地,通过项目公司的二次开发,持续拓
展城市给水及污水处理业务,扩大市场覆盖,满足业主对新建、改造、扩容、提
标等方面的需求,在地域经济好、财政支付能力强的区域开拓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以“技术支撑+运营服务”为驱动,实现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

    3、膜产品与资源化

    废水的资源化与回用是国家《“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产业发
展方向,在该领域,博天环境成立有新微孔分离膜制造企业,可以提供超、微滤
分离膜产品、膜集成装备及新膜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和专业运维服务。

    4、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业务

    博天环境于 2014 年开始布局土壤修复业务和场地环境管理咨询业务,为土
壤和地下水修复业务的拓展打下基础,积累了技术储备。针对能源化工搬迁地块
的重度复合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博天环境拥有多项领先的修复技术,例如高效安
全的土壤热处理、地下水循环井修复工艺,可提供项目全周期的综合服务。

    (二)经营模式

    1、水环境解决方案

    博天环境主要以工程服务和专业承包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水环境解决方案,服
务模式包括 EPC、EP、PC 等。工程服务指受客户委托,承担环保水处理系统的
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核心装备、运营服务等全过程服务,对建设工程的
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负责;专业承包指提供上述业务的部分服务,并对该
部分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2、水务投资运营

    博天环境通过 BOT、TOT、BOO、ROT、O&M 等方式与业主签署特许经营
权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运营协议等,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水务投资
运营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主体,按照水处理量和约
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水务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

    (三)技术资质

    1、核心技术

    博天环境在“三高一难”的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领域具有多项核心技术与产
品,拥有处理高浓度有机物的 Bio-EGSB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和 Bio-HAT水解
酸化技术;处理高盐、高氨氮的 Bio-MB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技术和 Mem-
MBR技术;处理难降解物质的 Hi-SOT梯度复合臭氧催化氧化技术和 Hi-
FOT异相催化氧化技术等;在废水资源化与回用领域拥有热法 Mem-PVDF-
外压超滤膜、节能型浸没式 MCR 成套技术、Hi Zero 高效节能分盐零排放技术
等,以及多项先进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

    2、核心资质
    博天环境立足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业务需求,建立了齐备完善的资质体系,
业务资质涵盖水处理产业链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方面。博天环境拥
有的甲级或壹级资质情况如下: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    建筑机电安装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 环保工程专
   项目
                 工程)专项设计          程专业承包       工总承包       业承包

 资质情况               甲级               壹级             壹级          壹级


    基于先进的技术和完备的资质,博天环境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
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水处理环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等多方认证,具体如下:

 序号                      认定名称                            认定机构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市科学与技术委员会

   2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水处理环保材料工程技术
   3                                                     北京市科学与技术委员会
                          研究中心

   4                 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北京市科学与技术委员会


       (四)发展战略

    根据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规划。公司将在“水业关
联的环境产业布局”战略定位下,转变公司“工业+市政”双轮驱动为“环境+资源”
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发挥过去积淀的技术优势、客户优势,全力推动存量项
目的提质增效和传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
转换市场赛道,围绕盐湖提锂和新能源电解水制氢的业务进行战略转型,用匠心
和创新打造公司环境服务和资源价值的创造者战略新高度。

       二、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基于博天环境完备的业务、技术和资质体系,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
遴选旨在引入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
在经营恢复、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博天环境综合赋能,推动
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化解博天环境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博
天环境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
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

    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由临时管理人、债权人、
债务人、行业专家等各方组成评审委员会,设置符合实际的招募和评审条件,制
定公平合理的遴选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为意向投资人提
供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和同等的信息、资料以及沟通交流机会,保障投资人
招募和遴选过程公平合理。

    2、程序规范原则

    临时管理人将充分接受政府和法院的指导监督,严格把握重整投资人招募流
程,在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灵活采取书面、现场或视频等方式组织
评审工作,指导公司及时发布招募公告公开遴选方案并及时披露投资人招募和遴
选工作进展,保障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3、择优募选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充分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流意见,在公平
竞争的市场化原则下,对意向投资人在产业协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进行综
合评比、优中选优,必要时开展商业谈判,共同评选出最有助于推动预重整和重
整工作顺利完成、最有益于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最有利于维护
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的重整投资人。

    三、 报名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公司业务概况为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作出
的总结,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博天环境的重整程
序,无特殊情况下,博天环境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博
天环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
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为保障博天环境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博天环境债务危机与退市
风险,实现对博天环境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如下招募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
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
前款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招募条件第 2 项“资金实力”条件。

    2、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投
资人或其控股股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5 亿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资产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且资产负
债率应不高于 90%;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个人名下银行存款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要受让部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并支付现
金对价,受让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后续的重整方案确定,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
要整体接受后续重整方案所确定的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份数量。若意向投资
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
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
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除受让股份需要支付现金对价外,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要提供不低于人
民币 6.8 亿元的借款用于博天环境重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重整实际需要调减
借款金额)。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各联合体成员原则上应按照内部
投资份额的比例提供借款,如有特殊情况的,可按照各成员协商一致的比例提供
借款。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
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
员的借款金额。

    3、行业背景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博天环境
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
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四、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即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
式十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
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
成员,各成员可以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也可以由牵头成员汇总提
交。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9 层
    电子邮箱:bthjglr@163.com
    联系人:毛律师、丁律师
    联系电话:13401098043、15501276788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1)。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
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2)。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
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
绍的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
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博天环境提
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4)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附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4)
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
件签字捺印,附件 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5)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
务报表。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可以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
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可以仅出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投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5)。

    (7)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6)。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
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各项
报名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
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
临时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 2 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
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
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 3 日的补正期,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
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尽
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尽调保证金支付期限,但不晚于重整投
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
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三)尽职调查

    发出《通知》的同时,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
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博
天环境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尽调阶段,已经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吸收新成员
或调整现有成员结构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也可以与其他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
格的意向投资人自行磋商调整成员结构,但新加入的成员需符合招募条件第 1 项
“主体资格”条件,调整后的意向投资人成员结构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招募条
件第 2 项“资金实力”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调整后的投资人
联合体成员中,已报名的成员需提交新的报名意向书,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
报名材料。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临时管理人邮件统一发送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之日
起 15 日内(即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3 日,临时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将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十份)提交至临
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报名地点),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
电子邮箱(bthjglr@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五)组织评审

    本次评审设置由临时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行业专家等 7
名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
将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
重整投资方案,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
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有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
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两轮评审: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的 3 日内组织第一轮评审。第一轮评审由
评审委员会视情况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或线上评审等方式,按照评分规则对
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打分,得分前两名的意向投
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确定为候选投资人。

    2、候选投资人确定后的 7 日内组织第二轮评审。第二轮评审之前,评审委
员会将组织候选投资人进行磋商,候选投资人可以维持投资条件不变,亦可以通
过提高综合投资条件或调整成员结构(但不得吸收候选投资人以外的成员)的方
式来提高竞争力。若磋商后调整为新的投资人联合体,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不
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需招募条件第 1 项“主体资格”条件、至少有一名成
员符合招募条件第 2 项“资金实力”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需
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第二轮提出的最优的投资报价(受让股
份和提供借款的方案)、产业协同资源等各个方面条件均不得低于第一轮评审阶
段任一候选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条件。若候选投资人磋商后维持竞争格局,评审委
员会将按照多数决规则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若候选投
资人磋商后整体合并为一家投资人联合体,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过半数决规则进行
投票表决,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将确定新的投资人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未表
决通过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组织一轮内部协商后再次表决,若仍未表决通过,
则确定第一轮评审得分第一名的候选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第二名的候选投资人
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根据上述评审规则,意向投资人需要理解和接受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以及
被确定为候选投资人后,其投资份额、投资报价、成员构成等仍有可能因各方磋
商而发生变化的局面,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内部决策审批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上述评审规则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并给予授权代表充分的内部授权。

    (六)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 1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
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
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
当在临时管理人发出《确认函》之日起 10 日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临
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前述期限。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 5 日内,重整投
资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含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重
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
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博天环境的重整程序,
无特殊情况下,博天环境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博天环
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
务。

       (七)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调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
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
收到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
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
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备选重整投资人,临
时管理人将在公司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
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
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博天环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
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
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
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调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时,各联
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
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调保证金之
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
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无息返还退
出成员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暂无需补足尽调保证金,若后续投资
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按照联合体内部协商一致的
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一次性补足投资保证金即可,但投资人联合体中
符合招募条件第 2 项“资金实力”条件的成员不得退出,否则该投资人联合体自动
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支付投资保证金
之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同时,投资人联
合体中符合招募条件第 2 项“资金实力”条件的成员不得退出,否则该投资人联合
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 评审规则

    (一)评审方式

    为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
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评审方式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评分规则

    第一轮评审适用评分规则。本次评分设置涵盖投资文件规范性、投资主体适
格性、产业布局协同性、投资报价优越性和债务清偿方案合理性等多个维度的主
客观评分标准,赋予各项评分标准合理的权重,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
实力、行业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由
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时管理人按照评分规则先将客观标准部分的分数统计出来后
体现在评分表中,再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主观标准部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
在评审过程中进行评分。具体的评分规则将在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及
时告知具备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

    (三)投票规则

    第二轮评审适用投票规则。第二轮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候选投资人
进行磋商,候选投资人可以维持投资条件不变,亦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条件或调整
成员结构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若磋商后形成新的投资人联合体(新形成的投资
人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新的投资人联合体第二轮提出的最优的投资报价(受
让股份和提供借款的方案)、产业协同资源等各项投资条件均不得低于第一轮评
审阶段任一候选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条件。具体的投票规则将在报告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后及时告知具备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
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
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附件: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资承诺函
          6、保密承诺函
附件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报名意向书


               企业名称(全称):
               报名形式:
   报名主体
                   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名称:                                           )
                   单体报名


               截至         年 月        日,本人/单位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
   财务状况
               为           亿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地址及邮箱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本人/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重整投
               资人报名条件。除了受让股份支付的现金对价,本人/单位或所在联合体
               有能力提供《公告》要求的借款用于本次重整(根据重整实际需要确定
   投资意向
               最终借款金额)。
               本人/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本人/单位自愿参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
               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账户名称:
   退款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人/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
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
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作为本人
/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就本人/单位参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代表本人/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协
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
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人/单位签署
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人/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5:

                        投资承诺函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
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6:

                             保密承诺函


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拟参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重整投

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承诺对临时管理人或博天环境向本人/单位提供

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一、本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临时管理人或博天环境及其下属企业以直接

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向本人/单位披露、提供的信息。

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博天环境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

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二、本人/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

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临时管理人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

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人/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人/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

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