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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03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427,024,657.5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安徽省
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就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共计四被告签署的《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股权质
押协议》和《差额补偿协议》等相关合同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
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0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三: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赵笠钧

    第三人: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上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2)皖 01 民初 1357 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博天上海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博中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中投资”)与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以下
简称“前海唯实”)及铁路基金于 2015 年合资成立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运营水
处理项目。博天上海注册资本为 10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铁路基金及前海唯
实各认缴出资 2.5 亿元,各自实缴出资 2.5 亿元;被告二认缴 50,000 万元,未缴
出资 45,000 万元;博中投资认缴 2,000 万元,未实缴出资。

    2020 年 12 月 4 日,铁路基金与公司、前海唯实、被告二、博中投资共同签
订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被告二、博中投资在该补充协议
签署后 12 个月内,完成剩余注册资本金 47,000 万元的实缴义务,如被告二、博
中投资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认缴份额的实缴的,则由公司完成剩余注册资本金
47,000 万元的实缴义务;公司同意在该协议签署后 24 个月内以增发股份、现金
+股票等方式收购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收购前海唯实、铁路基金所持的博
天上海股权;被告二、博中投资同意在该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将持有博天上海的
51%股权质押登记给前海唯实、铁路基金,担保其在该协议项下约定事项的履行。

    同日,铁路基金与被告二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被告二将其持有博
天上海 25.49%的股权(对应出资 26,000 万元)质押给铁路基金,并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2020 年 12 月 4 日,铁路基金、前海唯实与被告三、被告四共同签署了《差
额补偿协议》,约定如公司未能按约实施收购,前海唯实、铁路基金有权要求被
告三、被告四按照相同价格条件承担上述收购义务,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承担支
付差额现金补偿金额。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被告二、博中投资向铁路基金书面确认无法完
成对博天上海 47,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且公司于 2022 年 4 月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并启动预重整,已丧失履行股权回购的能力,构成预期违约。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连带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及补偿
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427,024,657.54 元(即实际出资额人民币 2.5 亿元+合理回报);

    2、判决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被告二质押的博天上海 25.49%的
股权(对应出资 26,000 万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等全部费用均由被

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也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