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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1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49,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
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石首支
行”)就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博华”)
两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引起的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

    被告: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 10 民初 244 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19 年 4 月 12 日,石首博华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本金 18,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34 年 4 月
17 日止,利率为 5.636%。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保
证合同》,为石首博华的上述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石首博华以项
目合同项下所得收益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
农发行石首支行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6 月 21 日、9 月 27 日给石首博华发
放借款共计 17,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14 日,农发行石首支行收到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得知公司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已被他人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
整。鉴于此情况,农发行石首支行认为石首博华已发生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约定的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的违约事实,有权提前
收回全部借款。故 2022 年 10 月 21 日,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出《提前
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石首博华除已偿还农发行石首
支行贷款本金 2,100 万元及利息之外,仍有 14,900 万元贷款本金未偿还。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石首博华立即偿还尾欠贷款本金 149,000,000 元及约定利息
(按年利率 5.635%计息,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2、依法判决被告博天环境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及律师代理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四、本次债务履行情况
    根据石首博华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石首
支行向石首博华发放的 17,000 万元借款原计划将于 2034 年 4 月 17 日到期;截
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石首博华的借款一直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目前余额为
14,900 万元。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并提
起了法律诉讼,主张石首博华上述 14,900 万元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公司债务重整不影响石首博华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相反,公司债务重整成功
有助于保持公司稳定,更好地支持项目公司稳定经营,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
服务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