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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2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350,895,261.7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就与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临澧博兴水务有限公司、
潜江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
笠钧等共计七被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
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3: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4:赵笠钧

    被告 5:骆涛

    被告 6:临澧博兴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7:潜江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津 02 民初 1170 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21 年 6 月 21 日,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与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
约定哈尔滨银行为公司提供 329,999,500.00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被告 2、被告 3、
被告 4、被告 5、被告 6 和被告 7 分别与哈尔滨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公
司与哈尔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被告 2 的股权为上
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哈尔滨银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哈尔滨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 329,999,500.00 元,贷款期
限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贷款年利率 6%,还款方式为每半
年还息,每半年还本,本金分别按照每半年 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偿还,剩余本金到期全部结清。

    上述合同签订后,哈尔滨银行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依约向公司发放了贷款
329,999,500.00 元。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其他被告未
履行担保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29,999,500.00 元,利息 19,574,303.59
元,罚息 252,250.00 元,复利 1,069,208.13 元,合计 350,895,261.72 元(截止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利息、罚息、复利支付至实际偿还日;
    2、判令被告 2 对质押股权处置后所得之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贷款本息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被告 1 继续清偿;

    3、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被告 6、被告 7 对被告 1 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已在公司重整中申报了债权,公司债务重整成功后该笔
债务及诉讼将得到有效解决。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