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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 18,500 万元及罚息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北
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就与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和赵笠钧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和
《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京 74 民初 938 号),判决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借款 18,500 万元及罚
息;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律师费 20 万元、财产
保全费 5,000 元;

    3、汇金聚合、赵笠钧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4、汇金聚合、赵笠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徽商银行北京分行追偿;

    5、驳回徽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36,030 元,由公司、汇金聚合、赵笠钧负担(于本判决生效
后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笔债权已参与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
偿。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确认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74 民初 938 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