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03 公司简称:*ST 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博天 603603 博天环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晨 林琳 电话 010-82291995 010-82291995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 办公地址 号中粮置地广场09L 号中粮置地广场09L 电子信箱 zqb@poten.cn zqb@poten.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7,396,609,834.64 8,005,228,658.92 -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94,918,477.71 1,669,781,255.97 1.51 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330,970,938.68 340,071,447.45 -2.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505,528.61 -193,891,716.45 111.0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668,856.87 -176,884,218.67 110.5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0,641,501.78 245,529,324.14 -71.23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8 不适用 不适用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20 11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20 11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64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7.82 269,478,823 0 无 0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境内非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 国有法 15.31 148,248,078 148,248,078 冻结 148,248,078 有限公司 人 国有法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8.23 79,683,124 0 无 0 人 境内非 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 国有法 5.68 55,000,000 0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境内非 深圳市招平协进三号投资中 国有法 4.65 45,000,000 0 无 0 心(有限合伙) 人 境内非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1.91 18,478,976 0 无 0 人 境内非 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 国有法 1.75 16,931,907 0 冻结 16,931,907 企业(有限合伙) 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国有法 1.22 11,849,372 0 无 0 公司 人 境内非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1.22 11,767,368 0 无 0 人 境内自 吴献忠 1.2 11,647,650 0 无 0 然人 1、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赵笠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持有汇金聚合(宁 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26%的股权,同时,赵笠钧持 有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90%的 出资份额,按照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伙)合伙协议,赵笠钧为其实际控制人,汇金聚合(宁波)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构成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