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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珀莱雅: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33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76,500            76,500           2019 年 7 月 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淑贞、王齐民已离职,同意以 17.95 元/股的
回购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6,5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
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
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所
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5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95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公司
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员工范淑贞、王齐民登 2 人,合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6,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 2 人剩余限制性
股票为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7842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了对上述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6,5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270,500       -76,500     139,194,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091,800              0     62,091,800
         股份合计         201,362,300       -76,500     201,285,8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珀莱雅尚需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