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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珀莱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孔海燕、王东晖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605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 5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侯军呈
联系人                           张叶峰
联系电话                         0571-873528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11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19 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 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8 号文核
                            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
                            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34 元,共计募集资
                            金 76,7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由
1、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61.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7〕449 号)。
                            珀莱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市,持续
                            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无

   五、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珀莱雅的控股股东、实际
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诺
                                   珀莱雅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代表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珀莱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
                                   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对珀莱雅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 年度,保荐
3、现场检查情况                    代表人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和 27 日对珀莱雅进行了
                                   现场检查;2019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对珀莱雅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珀莱雅的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
                                 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以及业绩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珀莱雅继续完善内控
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珀莱雅在持续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
                                 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珀
                                 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分别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户情况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无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
                                 合同、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珀莱雅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珀莱雅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7 次,董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
                                 事会会议 15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
况
                                 相关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7、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19 年度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
                               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
                                    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
荐工作的情况                       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珀莱雅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珀莱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
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珀莱雅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海燕            王东晖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