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13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娜娜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现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事项。
    (3)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52 亿元,同比增长 20.13%;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6 亿元,同比增长 2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0 亿元,同比增长 21.6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34,989,843.2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 2020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2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116,925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144,804,186.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4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财务报表审阅及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费 120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20 万元,合计 140 万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
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姓名                       职务             薪酬(含税)
       叶娜娜                   监事会主席               21.21
       方   琴                     监事                  21.26

       侯露婷                  职工代表监事              17.66
    监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
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
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
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
行修订,并对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拟使
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修订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
及分析,将原最近三年又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数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与会
监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350.00 万元(含 80,35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
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
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
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
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
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
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上海证券交易
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
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
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 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 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 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 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 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
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b.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c.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预
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d.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
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f.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
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上述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
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
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350.00 万元(含 80,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3,752.54        33,850.00
 2                 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774.45        19,450.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1,239.50         9,0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94,766.49        80,35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
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
本金和/或利息;
    ②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
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
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
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
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
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
在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可转债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
次发行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
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
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
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
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
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
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规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
订,并对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拟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及分析,
将原最近三年又一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财务数
据更新为最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对“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
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
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及分析,将原最近三年又一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度)财务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公司拟对“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拟
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修订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
息及分析,将原最近三年又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数
据。

    根据修订后的预案,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
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
相关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

    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有
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
稿)》

    为规范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并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1 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
等有关规定,同意《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
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