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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码:2022-037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珀莱雅化妆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冬明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并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马冬明,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副处长、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处长,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星环科技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
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马冬明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
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88 号珀莱雅大厦 9 楼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马冬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7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3、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88 号珀莱雅大厦 10 楼
    收件人:珀莱雅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735285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马冬明
                                                        2022 年 7 月 9 日
    附件: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
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
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马冬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