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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

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公司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

管理效率,拟将部分闲置土地转让。本次关联交易盘活了公司资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必要的。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黎明、罗国芳、杨华军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