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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4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

          司拟将其所持有的36,091.06平方米(折合54.14亩)闲置工业用

          地使用权以评估价格1479.73万元转让给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

          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第1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或“甲方”)

    拟与关联公司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峰商务”或

    “乙方”)签订协议,由霖峰商务以评估价格1479.73万元受让江西东

    方所持有的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土地使用
权面积为36,091.06平方米(折合54.14亩)。

    因霖峰商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集团”)的参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5%以上,且金额小于3000万元。同时截至本次交易为止,根据

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

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公司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B-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黎明村118号附3号

    法定代表人:万红阳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17日

    营业期限:2018年08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

物流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服务、清洁服务(高空外墙清洗除外)、仓储服务、会务服务、展览

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生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以750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25%;江西一方脸谱科技有限公司以2250

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75%,各方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截至公告日,霖峰商务仍处于开办阶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西东方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证号: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08984号,位于南

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二期B-15地块,该地块实际开发程度红线外

“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用途工业用地,面积36,091.06平方米,

以评估日2018年7月27日,剩余使用年限为33.78年。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南昌正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对本次交易标的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洪正(2018)估字第148

号;备案号:3605818BA0078,根据评估人员进行的现场查勘,并对

各种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

和方法,综合考虑当地地产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

综合评定交易标的与估价期日2018年7月27日的估价结果为:土地面

积36,091.06平方米,单位地价为410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1479.73

万元人民币。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霖峰商务以评估价格

1479.73 万元人民币受让交易标的。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江西东方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

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08984号,转让土地面积为36,091.06平方米。转

让土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二期B-15地块,该地块实际开

发程度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本次转让土地为江西东

方部分闲置工业用地。

    (三)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聘请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

一致,以南昌正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

据确认转让价格,土地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佰壹拾元(410.00);

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14,797,300.00 )。

本次土地转让价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

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余款人民

币肆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元( 4,797,300.00),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

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出让方收到土地转让款后,

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

    (四) 权证转让税费负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及南

昌市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付转让土地。如未能按时交

付转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当按转让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超

过 1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

接损失。

    2、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如未能按时

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利息或担保费、律

师费等),还应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逾期付款超

过 1 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

约造成的上述损失。

    3、因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导致本次土地转让失败,双

方均免除违约责任,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支付的相关土地款项,乙方

需承担本次土地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的部分闲置工业用

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本

次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由交易

双方自愿作出,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