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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2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电缆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东方电缆非公
开发行61,739,1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09,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5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原拟投
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         81,675.60           63,117.29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87,675.60         69,117.29

    截至2018年11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海洋能
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63,117.2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
进行变更,将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
目”,新募投项目建设期3年。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变更事项。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东方电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东方电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东方电缆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 健                   张 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