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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1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电缆(603606)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健                      联系电话:021-6888690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亮                      联系电话:021-6888690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西部证券”)
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现将
2018 年西部证券对东方电缆的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西部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西部证券已与东方电缆签订《承销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西部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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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违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西部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西部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控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况”。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电缆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电缆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电缆
 14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未出现该等事项。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电缆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西部证券项目组已经制定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东方电缆
 17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二、 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对东方电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3-
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2018-1-4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1-4    关于重大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1-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1-1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1-1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9    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18-1-2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
  2018-1-25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的公告
  2018-1-31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8-2-6    关于重大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3-7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3-7    公司章程(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3-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 年 3 月修订)
   2018-3-7    第四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3-15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3-2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3-2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3-23    第四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4-12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解除的公告
  2018-4-18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罗国芳、杨华军、杨黎明)
  2018-4-18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
  2018-4-18
               督导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
  2018-4-18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4-
2018-4-18   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4-18   第四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2018-4-18
            构的公告
2018-4-1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4-18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2018-4-18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8-4-1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4-18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关于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公
2018-4-18
            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以募集资
2018-4-18
            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核查意见
2018-4-18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4-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4-18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18-4-18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4-18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4-18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
2018-4-18
            项目”的审核意见
2018-4-18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4-18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2018-4-18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8-4-18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4-18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8-4-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4-18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4-20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8-4-25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4-28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5-12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5-12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5-22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
2018-5-3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5-31    公司章程(2018 年 5 月修订)
2018-5-31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5-31    第四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6-7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6-16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6-16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6-27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8-7-5    关于重大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7-17    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2018-7-19    关于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8-17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8-17    第四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8-17    第四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8-17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2018-8-17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8-17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9-11    关于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9-13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8-9-14    第四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9-14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9-14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9-14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2018-9-14    关于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18-9-14    关于在广东阳江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8-9-14    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9-15    关于 500kVXLPE 海底电缆系统通过预鉴定试验的公告
2018-9-29    关于在广东阳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8-10-10   关于 500 千伏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10-20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0-20   关于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8-11-2    关于部分流动资金提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8-11-10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到期延期续质的公告


                                     -6-
  2018-11-21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18-12-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8-12-5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公告
  2018-12-6    关于中标及预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2018-12-11   关于重大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18-12-12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12-12   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关于拟终止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缆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
  2018-12-12
               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2018-12-12   西部证券关于东方电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18-12-12   第四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拟投资建设“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并签订对外投资协
  2018-12-12
               议的公告
  2018-12-12   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12-12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12-1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12-12   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部证券关于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2018-12-13
               见
  2018-12-13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12-22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12-2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提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8-12-26
               的公告
  2018-12-29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12-29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第四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12-29   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2018-12-29
               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12-29   监事会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2018-12-29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
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
                                    -7-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东方电缆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健                         张   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