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
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项冠军 孙平飞 张 悦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