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
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2019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
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 应收票据 93,909,567.12
888,641,250.51
账款 应收账款 794,731,683.39
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票据 184,849,970.82
348,635,455.70
账款 应付账款 163,785,484.88
(二)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
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
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
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
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