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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

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2019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

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                       应收票据        93,909,567.12
                   888,641,250.51
        账款                         应收账款       794,731,683.39

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票据       184,849,970.82
                   348,635,455.70
        账款                         应付账款       163,785,484.88

       (二)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

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

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

更。其主要依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

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