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使用完毕
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3 号)核准,
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
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8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2,000,000.00 元(含税)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788,000,000.00 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
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87,264.1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6,191,981.1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0〕41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实际需要,2020年10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宁波东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9011900292000 548,679,245.29
注2
电缆股份 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 26348
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注1
宁波东方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营 38601010010139 240,000,000.00
电缆股份 业部 0051
有限公司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分行的下属支行。
注2:该专户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
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1日,东方电缆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7607.28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
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