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1-03-2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孙平飞 胡伯惠 俞国军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