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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

 书。                            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 营范围: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
有效期限内经营)。海底光缆、 有效期限内经营)。海底光缆、

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 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

洋脐带缆(含飞线)、海洋软管 洋脐带缆(含飞线)、海洋软管

及其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其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 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

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 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

术开发及咨询服务;铜铝线拉制 术开发及咨询服务;铜铝线拉制

与绞制;光纤、光缆、智能电缆、 与绞制;光纤、光缆、智能电缆、

电线、导线、通信电缆、控制电 电线、导线、通信电缆、控制电

缆、特种电缆、架空绝缘电缆、 缆、特种电缆、架空绝缘电缆、

高中低压电缆、高低压成套开关 高中低压电缆、高低压成套开关

电器设备制造及加工;电缆附件、 电器设备制造及加工;电缆附件、

塑料制品;包装容器、文具、办 塑料制品;包装容器、文具、办

公用机械、通用设备的制造、加 公用机械、通用设备的制造、加

工;仓储服务;海洋工程、输变 工;仓储服务;海洋工程、输变

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 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

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 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北仑区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北仑区

小港江南东路 967 号 1 幢、2 幢; 小港江南东路 967 号 1 幢、2 幢;

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 278 号) 依 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 278 号;宁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洋线中段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8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担连带责任。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持股比例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权。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      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

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                 的三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                         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空缺。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生的空缺,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

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 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 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

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

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关于监事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核意见;同时,监事应当签署书

(二)检查公司财务;         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二)检查公司财务;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理人员提起诉讼;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司承担。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

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

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