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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缆转债”)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3、债券代码: 113603

   4、债券类型 :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 :人民币80,000万元

   6、发行数量 :8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每张为人民币

100 元。

   8、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2020

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9、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

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

年2.0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

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

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

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

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初始转股价格 :23.88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 :23.65元/股

   15、信用评级情况 :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东缆转债信用评级为 AA。

   16、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 “东缆转债”第

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本计

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3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债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2、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9月24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9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东缆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

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东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

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

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含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

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0.3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乐君杰、江雪微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田海良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