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对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了第 21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上述报告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 事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孙平飞 胡伯惠 俞国军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