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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

  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

  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22年7月29日15:00时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

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

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

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三)董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提名委员会

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

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

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
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外,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本公司决策机构

的整体素质,《公司章程》就董事任职资格提出了基本要求,请提名

人予以关注。《公司章程》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

    六、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原件);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5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

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四)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乐君杰、江雪微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联系传真:0574—86188666

公司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邮政编码:315801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
 详细 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同意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任职资格。并保证当

选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勤勉、忠实地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就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被提名人需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

                                             时间:
附件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时间:
     附件 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代码

                              一、个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属会计专              会计专业资                       证书
    业人士                  格证书                         号码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职                       证书
资格或者职称                称证书                         号码

  本人专长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者
是否曾受处罚
                                          地区居留权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位              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           培训单位               培训证书            培训内容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无



                                   七、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
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


                                                 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