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创时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8  

						  2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17-015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 31 号公司行政办公楼
 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
 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耀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
 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2016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魏林先生、蓝永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6 年
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审计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我公司(仅指母公司)2016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 23,679,593 元。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67,95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
利润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209,849,186 元,并扣除 2015 年度已分配利润 70,000,000
元,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61,160,820 元。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
数 2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98,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数为 112,000,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2,000,000 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63,160,820 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
政策,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会计师事务所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及其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壹年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2,300 万元,实际发生额度为 1,854 万元,比预计
减少 446 万元。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000 万元。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
未达到预计、2017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与 2016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其主要
原因均为受整体经济不景气影响,2016 年实际关联交易与 2017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销售
数量有所下降。

    独立董事已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是公司
董事会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交易价格与公司跟其他非关联关系经销商定价
一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并且对 2017 年日常持续性关联
交易进行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贺咏梅女士回避本项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
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
聘普华永道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进行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壹年。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
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普华永道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 2016 年度
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收入(万元)
 1            梁耀华                董事长                         91.9
 2              李林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87.1
 3              倪兼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                  99.7
 4              王向阳                董事兼财务总监                  83.2
 5              贺咏梅                董事                            16.2
 6              杨飞                  董事                            9.6
      (注:上表董事薪酬含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 9.6 万元/年)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 6.8 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 9.6 万元/年
(税前),已经公司 2012 年 5 月 9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未做调整,故本次董事
会不再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
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高管 2016 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收入(万元)
       1                 王海涛               副总经理               82.5
      2                  石正久               副总经理               63.4
      3                   杨璐               董事会秘书              62.1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业薪酬水
平,结合其经营管理能力与岗位职责、并视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董事会针
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一致通
过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 2017 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
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期限壹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同意授权董事长梁耀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
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林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林先生因工作调整,申
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李林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的委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长梁耀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
倪兼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倪兼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董事会对倪兼明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倪兼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倪兼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需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二。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 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 审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审议通过《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 审议通过《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8.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0.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1.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4.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5、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附件一                   倪兼明先生简历



    倪兼明,男,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本
科学历。历任李宁体育用品北京分公司设计师及业务经理、北京兰驰皮革制品工贸公司
副总经理、番禺路以得皮鞋皮具厂市场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高创鞋业有限公司(天
创时尚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
   附件二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年4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
事会决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
          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       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
          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以发起设立方           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以发起设立方
          式,由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式,由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并承继原有限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     并承继原有限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司
          务,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在广州市工商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册号为:440126400006657。              914401017594326773。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商外资穗股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商外资穗股份
          份证字[201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证字[201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广州市对外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广州市对外贸易经
          贸易经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12]43       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12]43号《关于中
          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广州天创鞋业有限     外合资企业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转制为
          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高
          复》批准,由高创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禾     创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
          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广州     业(普通合伙)、广州番禺尚见投资咨询合
          番禺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伙企业(普通合伙)、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
          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     心(有限合伙)、广州创源投资有限公司、
          州创源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善靓商贸有限     沈阳善靓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兰石启元投
          公司、深圳市兰石启元投资企业(有限合     资企业(有限合伙)、Sheng Dian Capital
          伙)、Sheng Dian Capital II, Limited     II, Limited共同发起设立。
          共同发起设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
          涌镇大简村银沙大街。                     镇银沙大街31号。
              邮政编码:511475                         邮政编码:511475
                                                       公司其他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
 第五条
                                                   路222号之三(自编C3办公楼)3501房、3502
                                                  房、3503房、3504房、3505房、3506房、
                                                  3507房、3508房、3509房、3510房、3511
                                                  房、3512房、3513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副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市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的 经 营 宗 旨 是 :以
           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质产品占领市场,拓   市场用户需求为导向,以匠心精神打
           宽经营渠道,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并   造质优产品,布局及拓宽全渠道零售
           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股东创     渠道,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并在
第十二条   造投资收益。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股东创
                                                  造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皮鞋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   围为:皮鞋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他皮革制品   (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其
           制造;机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批   他皮革制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第十三条   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
           眼镜批发;箱、包批发;皮革及皮革制品   发;眼镜批发;箱、包批发;木制、塑料、
           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   皮革日用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商
           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   业特许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皮革及皮
           零售;箱、包零售;钟表零售;木制、塑   革制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
           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   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
           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镜零售;箱、包零售;钟表零售;自有房地
           自有物业出租、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    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主管
           部门核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收购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
  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第四十四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9人)的2/3时;
  条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本总额1/3 时;                          总额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地点为公司的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      点为公司的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
           定的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第四十五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时,个人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
                                                   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
                                                   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
                                                   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第五十六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条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   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第七十五   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
  条       并及时通知各股东。同时,召集人应向公   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     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易所报告。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普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第七十七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条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 公司年度报告;
              (五) 公司年度报告;                   (六)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七) 发行公司债券;
              (七) 发行公司债券;                   (八)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八)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外担保事宜;                           事项。
               (九)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第七十九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条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人名。       成。



第一百〇
  七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第一百一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十二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外),达到本章程第一百〇九条的标准之一,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资产抵押行为达到以下标准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的资产抵
                                                    押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未达到本章
                                                    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还应当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符合有关规定
                                                    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
                                                    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
                                                    上回避表决。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本条规定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
                                                    交易所另有规定外,由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查决定。
                                                        董事会可以在其决策权限内授权董事
                                                    长或总经理审查决定该事项,董事长、总经
                                                    理的决策权限应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中明确。
                                                        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和“关联
                                                    人”的范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第一百二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十八条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        第一百三十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
           经理开展工作                           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总经理工作细则》行使相应职权。
第一百三
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   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以下规
第一百五   循以下规定:                           定:
十九条
               (一)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       (一)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
           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   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
           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    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    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
           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    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每年以
           5000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1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分配利润的45%。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
           的45%。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   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    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五)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六)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
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之二以上通过。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
    (六)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   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15%,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七) 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
的45%,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     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
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公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八)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九)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   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   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
           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   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方式进行表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九)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   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
           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
           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
           (包括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进行。       电子邮件)通知、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
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   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电子
           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进行。             邮件)通知、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
  十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包括电
           括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进行。           子邮件)通知、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
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
第一百七   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
十二条     电子邮件、传真送出的,发送当天为送达   件、传真送出的,发送当天为送达日期。公
           日期。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多分报纸以及上
           海交易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
第一百七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作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第一百七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
十八条
           上公告。                               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
第一百八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十条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定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第一百八   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十六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债权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人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
           法院确认。                             认。
第一百八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十七条
               (一) 支付清算费用;              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
                                                  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
               (二)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
               (三) 交纳所欠税款;
                                                  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
               (四) 清偿公司债务。
                                                  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
           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审议通过后,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发行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
           日起生效。
第二百〇
  二条



    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