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6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天创
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会同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
法律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工作繁琐,截止本公告日,标的公司的
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
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两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
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5 日
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文锋 蓝永强 魏 林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