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2017-06-27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
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 2014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相关要求,为
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
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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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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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签字页)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梁耀华 李 林 倪兼明
王向阳 贺咏梅 黄文锋
蓝永强 魏 林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倪兼明 王向阳 石正久
王海涛 杨 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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