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2017-08-21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宜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及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满足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成就。
特此说明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