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天创
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倪兼明先生、连霞女士、何祚军先生、刘婉雯女士、杨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倪兼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连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祚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婉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杨璐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宏骐 伏 军 胡世明
2018 年 5 月 17 日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