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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创时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 31 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
 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
 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
 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具体方案,
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②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①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赎回条款

    ①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②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回售条款

    ①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
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
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
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a.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c)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b.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 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
请破产;

    d.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f.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g.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董事会提议;

    b.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c.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回购股份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金额(万元)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92,912.97         46,000
   回购股份                                      10,000-2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4,000
                 合计                    106,912.97-116,912.97         6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
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订了《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
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
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
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
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
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
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创时
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9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委托公司第一大股
东高创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代为提交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新增临时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