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高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高创”)持有天创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780,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禾天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禾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8,830,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9%;其一致行动人李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7,400,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其一致行动人梁耀华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香港高创与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禾 天、李林、梁耀华共持有公司股份 191,074,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9%。 广州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禾天”)持有上市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414,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5%,股份来源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广州创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源”)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5,740,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连霞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36,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600,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香港高创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3.48%。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一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将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广州尚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85%。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一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将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广州创源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93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0.91%。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 股东连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 84,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 高创有限公司 94,780,896 21.97% IPO 前取得:94,780,896 股 股东 广州尚见投资咨询合 5%以上非第一 52,414,908 12.15% IPO 前取得:52,414,908 股 伙企业(普通合伙) 大股东 广州创源投资有限公 5%以下股东 15,740,466 3.65% IPO 前取得:15,740,466 股 司 董事、监事、 连霞 336,000 0.08% 其他方式取得:336,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高创有限公司 94,780,896 21.97% 一致行动人协议 广州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 88,830,630 20.59%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业(普通合伙) 李林 7,400,317 1.72% 一致行动人协议 梁耀华 63,000 0.01% 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 191,074,843 44.2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高创有限公司 不超过:15,000,000 股 不超过:3.48% 2019/4/9~2019/9/1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东单位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取得的股份 需求 不 超 过 : 8,628,043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15,000,000 股 广州尚见投资咨询 不超过:8,000,000 股 不超过:1.85% 2019/4/9~2019/9/1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东单位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持, 合伙企业(普通合 取得的股份 求 不 超 过 : 伙) 8,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8,000,000 股 4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广州创源投资有限 不超过:3,935,000 股 不超过:0.91% 2019/4/9~2019/9/1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东单位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持, 公司 取得的股份 求 不 超 过 : 3,93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3,935,000 股 连霞 不超过:84,000 股 不超过:0.02% 2019/4/9~2019/9/14 按市场价格 限制性股票激励 股东个人资金需 竞价交易减持, 计划授予 求 不超过:84,000 股 5 1.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 其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一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将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3.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9 月 14 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3 月 21 日—2019 年 9 月 14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香港高创对股份减 持的承诺如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 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公 司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 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6 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 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在减持发行人股份过程中,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提前沟通并保持一致行动,维持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发行人的共同控股地位,以及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 人梁耀华和李林在发行人间接持股比例同比例降低后仍维持对发行人的共同实 际控制。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广州尚见对股份减持 的承诺如下:本企业已知悉本企业合伙人王海涛、石正久均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合伙人王向阳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在上述三人其中任何一人任职期间,本企业每 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在其中任何 一人自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对于该事项,上述三人已 作出相关承诺。本企业在处置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承诺将对上述三人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所持股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本企业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数额不会违反上述三人的相关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 情形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企业将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 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7 4、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本企业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持有公司老股数量 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广州创源对股份减持 的承诺如下:本公司已知悉本公司股东倪兼明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股东石 正久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股东施丽容、钟祖钧、高洁仪均为发行人监事,股东杨 璐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在上述六人其中任何一人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在其中任何一人自发 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对于该事项,上述六人已作出相关 承诺。本公司在处置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承诺将对上述六人在发行人 的任职情况及所持股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额不会 违反上述六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 情形下,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公司将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 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本公司所持 8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 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文)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述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相关股东、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9